房貸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證明往往“注水”,幾乎已成滬上銀行業(yè)共識的監(jiān)管難點。在銀監(jiān)會《商業(yè)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簡稱《指引》)出臺后,如何應對貸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的話題,被銀行業(yè)再次提出。對此滬上銀行有人建議:將貸款人收入證明轉達稅務部門,最終由稅務機關驗證真實與否。但有人質疑,無論這種方法可行與否,都可能造成個人財產隱私暴露的結果。
現(xiàn)狀:收入證明“不被看重”
“當前,我們經手的個貸收入證明7成以上都是不實的”,滬上某銀行支行行長如此斷言。所以,一直以來,該行都只是將個人收入證明當作核實貸款風險的輔助因素。交易的真實性、房產屬性的真實性、定期檢查抵押物與貸款金額的一致與否等才是銀行房貸部門最為看重的。
曾在某銀行住房信貸部工作多年的程先生也表示,相比個人收入證明的真實性,銀行更看重其抵押房產的變現(xiàn)能力。
某銀行房貸業(yè)務部門的小金告訴筆者阿倫·約翰遜,《指引》發(fā)布前,上海大部分銀行其實早已按照月供房款不能超過收入50%的比例進行風險控制的,但收入證明的真實性就很難保證了。小金分析原因有兩個:一是個人收入造假很容易;二是造假的成本幾乎沒有。
對策:由稅務部門追繳“漏稅款”
一位銀行資深人士指出,在證明收入注水與否的問題上,銀行需要稅務機關的協(xié)助。
他建議,將各銀行的信貸網絡系統(tǒng)與稅務機關聯(lián)網,由銀行負責向稅務機關實時傳遞借款人的收入證明(稅單)數據,再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記錄核實,如發(fā)現(xiàn)借款人申報收入高于納稅收入時,由稅務機關出面追查其漏繳稅款。該人士強調,這樣將使造假者承擔昂貴的造假成本。
質疑:個人隱私可能暴露
對此,有關人士提出不同意見,他認為,銀行聯(lián)合稅務部門,對其客戶個人收入情況的追查,很可能使其個人財產隱私曝光。上海市財稅局有關人士表示,銀行方面建議的操作可行性還有待商榷,但是,他認為,銀行的確需要稅務等部門的協(xié)作。
收入證明被“注水”銀行建議稅務機關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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