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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新業(yè)務 駐外使員離任回國自用車免征關稅

2005-9-28 13:40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近日獲悉,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給予我駐外使領館人員進境自用輛的優(yōu)惠政策,為我駐外使領館人員攜帶自用車輛回國提供方便,外交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批準了由中國國際企業(yè)合作公司下屬的北京中企誠宜留學回國人員購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開展代理我駐外使領館人員離任回國進境自用車輛業(yè)務。今后凡我駐外使領館人員離任回國需要攜帶自用車輛入境時,均可委托該公司為其辦理有關申請、報關、納稅、驗車、上牌等手續(xù)。

  據了解,經國務院批準,我駐外使領館車輛管理制度自2005年2月1日起試行改革,新管理制度允許駐外使領館離任回國時將所購自用車輛攜帶回國,并給予適當稅收優(yōu)惠。根據國家海關總署2005年6月公布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離任回國所攜自用車輛進口稅收的暫行規(guī)定》,我駐外使領館人員在第一至第二個任期內,且累計任職時間2年以上(含2年)可自帶進境1輛小轎車(含越野車);自第三個任期開始,每個標準任期(4年)任滿離任可進境1輛小轎車。

  據介紹,館員離任回國進境自用車免征進口關稅,但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海關以購車發(fā)票價格(駐在國外交人員免稅價格)為基礎,依據《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對車輛折舊后計算出計征稅款的完稅價格。但對2005年1月1日前上任, 2006年12月31日前離任回國的館員運回的二手車,如館員無法提供二手車的原始發(fā)票,也可以二手車實際成交價格作為計征稅款的完稅價格,但不再予以折舊。以上優(yōu)惠館員須自本人入境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北京中企誠宜留學歸國人員購車服務有限公司位于月壇北橋西北角,是一家專業(yè)服務、咨詢代理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長期為我駐外留學歸國人員提供辦理進口有關免稅車輛商品的報關驗證、提貨、免稅、運輸、上牌等代理、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