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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通知 三項嚴令 止奢倡廉

2003-4-25 16:26 中國稅務報·李 濤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三項嚴令:堅決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堅決制止在公務活動中贈送或收受禮金、禮品,堅決制止公務活動中其他不正之風。據悉,這是根據胡錦濤總書記在西柏坡的重要講話和中紀委二次全會、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的要求,結合稅務系統(tǒng)的實際,經國家稅務總局黨組研究決定并在下發(fā)的《關于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精神,堅決制止公務活動中奢侈浪費行為的通知》中提出的。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充分認識在當前形勢下保持“兩個務必”的極端重要性,增強憂患意識,樹立為黨和人民長期艱苦奮斗的思想,自覺抵御腐朽思想侵蝕,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問題,使艱苦奮斗的精神在思想上真正扎根、在行動上自覺體現(xiàn)。各地各級稅務機關要建章立制,源頭治理;強化監(jiān)督檢查,實行責任追究;各級黨組要切實加強領導,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把制止公務活動中奢侈浪費行為作為當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抓出成效。

  為了把三項嚴令落到實處,國家稅務總局做出了15項具體規(guī)定,其中包括:系統(tǒng)內部不準用公款相互宴請,公務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不陪餐;在公務活動中,安排系統(tǒng)外部接待用餐,嚴格執(zhí)行當?shù)卣?guī)定的接待標準,不搞大吃大喝;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到下級機關檢查指導工作、進行調查研究,要在內部招待所、培訓中心或當?shù)卣付ǖ慕哟e館用餐;不準用公款到營業(yè)性飯店和娛樂場所聚餐和舉辦聯(lián)誼活動,會議、培訓一律安排自助餐,嚴禁利用會議、學習、培訓之機公款相互宴請;不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納稅人的宴請;在內部公務活動中,嚴禁用公款送禮;嚴禁索取、贈送或接受現(xiàn)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以及其他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按規(guī)定登記上交;嚴禁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研討會、紀念會、座談會、協(xié)作會、現(xiàn)場會,嚴禁在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12個風景名勝區(qū)開會或以開會為名游山玩水,所有會議一律不準發(fā)禮品和紀念品;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慶典活動等。

  另悉,國家稅務總局還將出臺一系列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并將根據最近頒布實施的《國務院工作規(guī)則》以及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盡快修訂《國家稅務總局工作規(guī)則》,進一步規(guī)范稅務系統(tǒng)的工作規(guī)程以及人事、財務等方面管理制度,保障稅務系統(tǒng)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長期扎實有效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