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李雅芳認為,我國人均GDP已經超過1000美元,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還是1994年出臺的800元,個稅門檻太低。全國政協委員韓偉說,個調稅應提高起征點,否則,與我們所要實現的小康社會目標不相協調。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解釋說,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是1993年10月31日頒布實施的,至今已有10個年頭,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發(fā)展的現狀,不利于拉動消費需求。
他建議將最高征收稅率降到20%,還建議“供養(yǎng)一人以上的每人按最低生活水平線開支抵扣個人所得稅”。他說:“目前我國的個調稅,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實際經濟負擔。這種征收方法易造成低收入困難家庭,引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全國人大代表、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提交議案說,事實上,一些地方如北京、廣州、南京等地稅務部門執(zhí)行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都已有提高,在此情況下再不予修改,也將使法律喪失其應有的統一性及權威性。他說,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根據當前居民收入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更有利于發(fā)揮調節(jié)收入差距、引導企業(yè)規(guī)范會計信息、減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
馬蔚華代表解釋說,企業(yè)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限額800元的政策,帶來諸多不良效果。在這種政策的錯誤導向下,不少企業(yè)或刻意隱瞞工資支出,或故意向員工提供非貨幣收入,導致國家稅收流失,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規(guī)范性,并導致企業(yè)和個人重復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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