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地稅局向全市通報,上海稅務部門已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了《上海市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明細申報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7月1日實施。辦法實施后,稅務機關將為每位納稅義務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最早第三季度可拿到完稅證明
按照《暫行辦法》規(guī)定,在明細申報和提供完稅證明的推廣初期,稅務單位將于當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主動為每一位納稅人提供匯總的《完稅證明》。以后爭取每半年提供一次,并逐步過渡到納稅人按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申報繳納稅款后,稅務機關立刻為納稅人提供《完稅證明》。
而對于從去年6月已經開始實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明細申報的單位來說,他們的員工在今年第三季度就可以拿到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出具的2004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目前,完稅證明主要通過稅務機關打包發(fā)給代繳單位,然后由代繳單位分別發(fā)放給納稅個人。上海市地稅局表示,為了保證《完稅證明》準確、安全送達納稅人,并防止數據泄密,各稅務機關首先要在相對封閉的環(huán)境下打印、套封《完稅證明》,然后打包,做好份數登記,集中交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要確定專人領取《完稅證明》,并將證明送達納稅人。
隨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明細申報信息的不斷完善,將來會逐步過渡到由稅務機關委托郵政部門直接郵寄給納稅人。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納稅人沒有收到完稅證明,或者完稅證明遺失,納稅人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補開。
單位要向稅務局提供個人納稅明細
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繳納不是由納稅人直接繳給稅務機關的,而是通過單位代扣代繳。而單位申報的數據只是匯總數,沒有個人收入和納稅等明細信息,因此,稅收部門只提供給單位一份整體的稅單,卻無法主動出具個人稅單。只有當納稅人有特殊需要時,如出國、買房等情況下,才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開具完稅證明。而根據即將出臺的《暫行辦法》,代繳單位在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時,應向主管稅務單位報送支付個人收入的明細資料。即使該人不是此單位的員工,只要單位向他支付了應稅收入,都要報送其個人收入的明細資料。
但根據規(guī)定,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儲蓄機構支付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兌付機構向企業(yè)債券持有人兌付的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不必向稅務機關提供收入明細,也不提供完稅證明。
此外,如果納稅人在多處工作分別繳納稅款,暫時將無法得到統(tǒng)一的完稅證明,只能由各代繳單位各自為其開具。稅務部門表示將來隨著個人所得稅市級信息總庫的建成和完善,納稅人可以取得匯總的《完稅證明》。
薪金收入是個稅主要來源
在國外,完稅憑證被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申請選擇信用卡等。隨著中國納稅人的增多、納稅款額增多,納稅人對獲得完稅證明的需求越來越高。
數據顯示,2004年上海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221.7億元,占全年整個稅收收入的10%.其中,來自工資薪金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達到165.1億元,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試行由稅務機關按年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隨后,北京、南京等地已進行了提供完稅證明試點。
專家認為,稅務局主動提供完稅證明,納稅人可以依法監(jiān)督代繳單位是否依法繳納其代扣的個人所得稅,不僅是衡量稅務部門稅收管理水平的標志,也是保障納稅人合法權利的需要,更是建立和完善全國誠信體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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