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月出臺的《稅務行政復議暫行規(guī)則(暫行)》引起納稅人的廣泛關注。記者昨天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自新規(guī)則施行以來,稅務行政復議這種曾經在人們觀念中是同稅務部門“找茬”的行為,正在由冷變熱逐漸成為納稅人所認識和接受的納稅糾紛調解手段。
十二種情形可以提起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納稅人對各級稅務部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由上級稅務機關對該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的便利行政救濟方式。
根據新頒布的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規(guī)定,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稅收保全措施、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行政處罰行為等十二種情形,都在可以提起稅務行政復議之列。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指出,新規(guī)則對提出行政復議的范圍進行了更加清晰和合理的界定,屬于新規(guī)定界定的十二種情形的,復議機關應受理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稅務復議法理有據
李小姐是廣州某區(qū)某企業(yè)財務負責人,日前,她對該區(qū)國稅局未經認定便以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率征收其增值稅提出異議,遂向廣州市國稅局提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廣州市國稅局工作人員在核實其申請材料屬實以后受理了該申請。據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介紹,自新的行政復議條例實行以來,僅5月份稅務行政復議就已經提出三起,從今年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數量來看,納稅人對稅務行政復議的觀念和看法也正在發(fā)生變化。
據介紹,從廣州市國稅局受理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例來看,不僅納稅人對稅務復議的數量開始增多,稅務復議的針對性也更強,納稅人提起稅務復議的情形主要集中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上,包括納稅主體認定、適用稅率、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等。據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介紹,與納稅人傳統觀念不一樣的是,稅務機關也更傾向于通過行政手段來調解稅務糾紛,據介紹,復議結果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找回公道的案例占到70%-80%.“納稅爭議”復議應先繳稅
根據新規(guī)則規(guī)定:申請人對納稅爭議提起行政復議的,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所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后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提醒納稅人:有關“納稅爭議”的稅務行政復議必須要出示完稅證明,否則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
新規(guī)則出臺 稅務行政復議為企業(yè)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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