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第四部分
第二章 審計法
知識點四、審計機關的職責
1.業(yè)務范圍:對本級和下級的財政收支。
2.最終成果: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國務院總理提出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受雙重領導,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報告。
3-11 對中央銀行、國有事業(y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yè)組織、國有企業(yè)、國有控股的企業(yè)的財務收支;政府投資的項目、受政府管理的基金、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項目;主要負責人;其他及特定事項的審計。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