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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六章 貨幣資金審計
知識點九、檢查、函證銀行存款余額(P354)——真實存在性
在審計過程中向有關(guān)開戶銀行函證,以驗證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余額是否真實、合法和完整。
1.函證目的——函證銀行存款的真實存在,欠銀行的債務(wù),未入賬的銀行借款。
2.函證范圍——被審計單位在本年存過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證金存款)的所有銀行。
其中包括存款賬戶已注銷的銀行,因為有可能存款賬戶已注銷,但仍有銀行借款或其他負債存在。
同時,對于審計人員已直接從某一銀行獲得了銀行對賬單和所有已付支票的,仍應(yīng)向這一銀行進行函證。
3.詢證函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搜集銀行賬戶信息,第二部分搜集貸款信息,如到期日、利率、開始支付利息的日期、貸款擔保等。
4.檢查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
一年以上的定期或限定用途的銀行存款,不屬于流動資產(chǎn),應(yīng)列入其他資產(chǎn)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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