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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房地產(chǎn)專業(yè)知識與實務》預習講義: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

來源: 職業(yè)培訓教育網(wǎng) 編輯: 2011/11/29 09:32:47 字體:

  一、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條件和程序

 ?。ㄒ唬┛梢猿鲎獾慕ㄔO用地使用權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chǎn)權證明。

  4.依法同土地管理部門不簽了出讓合同,補交了出讓金。

 ?。ǘ┙ㄔO用地使用權出租的限制條件

  1.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必須簽訂租賃合同。

  2.未按照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3.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程序

  1、申請

  2、審批

  3、簽訂合同

  4、辦理登記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1.標的

  2、租期

  3、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方式

  4、土地使用條件

  5、土地用途

  6、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人的權利:

 ?。?)有按期收取建設用地使用權租金的權利。

 ?。?)有監(jiān)督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的規(guī)定合理使用土地的權利。

 ?。?)有依法收回出租的土地的權利。

  出租人的義務:

 ?。?)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及保障義務。

  (2)修繕義務。

 ?。?)妨害除去義務。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出讓合同。

  承租人的權利:

 ?。?)有按照租賃合同的規(guī)定,合法使用出租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賃標的物的權利。

  承租人的義務:

  (1)保管義務。

  (2)支付租金義務。

 ?。?)租賃標的物返還的義務。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與出讓、轉(zhuǎn)讓、抵押的區(qū)別

 ?。ㄒ唬┏鲎馀c出讓的區(qū)別

  (二)出租與轉(zhuǎn)讓的區(qū)別

 ?。ㄈ┏鲎馀c抵押的區(qū)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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