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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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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就同一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享有所有權。
?。?)特征:
?、僦黧w:多個所有權人
?、诳腕w:并不是分別所有
?、蹆?nèi)容: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或平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④性質(zhì):不是一種獨立的所有權類型
2.種類: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按份共有
1.判斷標準: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2.份額的劃分: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約定→出資額→等額)
3.權利義務
占有、使用、收益 (按份額享受) |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但對共有財產(chǎn)的使用方法,應由全體共有人協(xié)商確定。 |
管理財產(chǎn) (約定→均有) | 有權按照約定管理共有財產(chǎn)。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
處分份額 |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zhuǎn)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份額。 2.共有人轉(zhuǎn)讓其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
處分共有財產(chǎn) (約定→2/3) |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jīng)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
費用承擔 (約定→份額) | 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按各自的份額分擔義務。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或約定不明,按份額負擔。 |
共有物的分割 (約定→隨時) | 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
共同債務 | 對外承擔責任后,對內(nèi)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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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或公民,根據(jù)某種共同關系(如夫妻關系、共有所有權)而對某項財產(chǎn)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份額的確定 | 共有財產(chǎn)不分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能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以分割共有財產(chǎn)。 【鏈接】按份共有: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視為等額享有?!?/td> |
處分共有財產(chǎn)(約定→全體) |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jīng)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鏈接】按份共有:經(jīng)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
所有權 |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共同享有所有。 【鏈接】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
費用承擔 | 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及其他,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鏈接】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按各自的份額分擔義務。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或約定不明,按份額負擔。 |
共有物的分割 | 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但是造成損害要賠償。 【鏈接】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
共同債務 | 對外承擔責任后,對內(nèi)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鏈接】對外承擔責任后,對內(nèi)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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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方式 協(xié)商確定。達不成協(xié)議,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實物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折價分割)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變價分割)予以分割。
(五)因共有財產(chǎn)而產(chǎn)生的共同債務
1.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因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產(chǎn)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2.對內(nèi)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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