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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三、欺詐客戶行為
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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