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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一)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具體包括:行政機構、企業(yè)組織、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
1.行政機構
?。?)內部機構
?。?)派出機構
?。?)臨時機構
是國家行政機關設立的,協(xié)助其處理某項臨時性行政工作的組織。
2.企業(yè)組織
企業(yè)組織在特定情況下,法律、法規(guī)可授權其行使一定行政職能,而成為行政主體。
如,公用企業(yè)。
3.事業(yè)單位
如,高校授予學位。
4.社會團體
如,中國稅務學會。
5.其他組織
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條件及規(guī)則
1.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jù)。沒有法定依據(jù)的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2.委托必須在法定權限內,超越權限的委托無效。
3.必須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行使行政職權、實施行政行為。
4.受委托組織必須在委托范圍內行使行政職權,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行使委托的職權。
5.必須履行書面委托手續(xù)。在書面委托中,要明確委托的范圍、權限、期限及相應要求。
6.必須對受委托組織的行為加強監(jiān)督,并對其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三)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區(qū)別
1.所行使的行政權力來源不同。
2.行使行政權的方式不同。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權不能獨立行使,必須以委托機關的名義行使;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可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權。
3.法律地位和行為的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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