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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辨析:匯票、本票、支票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6/21 11:10:03 字體:

  網(wǎng)?,F(xiàn)將學員在論壇中關(guān)于注會經(jīng)濟法的重要知識點辨析進行整理,在此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提高復習效率,成功應(yīng)考!

對于這三類票據(jù)的區(qū)別可以參見下面的圖表:

票據(jù)種類
區(qū)分項目 
本票支票匯票 
性質(zhì) 自付證券 委托證券 委托證券 
基本當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種類 銀行本票(定額、不定額) 普通支票、現(xiàn)金支票、轉(zhuǎn)賬支票 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出票人 有直接支付責任 有直接支付責任 無直接支付責任,只有擔保責任 
絕對記載事項 (1)表明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的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1)表明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1)表明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的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 
提示承兌期限 不需要承兌 不需要承兌 (1)見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兌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nèi)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內(nèi)提示付款 (1)見票即付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付款
(2)其他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內(nèi)付款 
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 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quán),但出票人仍負絕對支付責任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應(yīng)承擔付款責任 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quán),但承兌人仍負絕對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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