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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換發(fā)注冊會計師證書的通知
各有關會計師事務所:
凡注冊會計師證書“年度檢驗登記”或“注冊會計師工作單位變更事項登記”欄已蓋滿印章的,可以申請換發(fā)注冊會計師證書。
請各事務所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將需換發(fā)證書人員匯總名單和照片(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張)報送山西省注協(xié)注冊部,注冊部將在2012年年檢期間統(tǒng)一辦理換證工作。
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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