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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一章知識點: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09/05 16:22:54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知識點八、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

 ?。ㄒ唬o效民事行為的概念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欠缺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不發(fā)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的特征是:

  1.自始無效,即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當然無效,即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是否知道,也不論是否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民事行為當然無效。

  3.絕對無效,即絕對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過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補正。

  當事人通過一定行為消除無效原因,使之有效,這不是無效民事行為的補正,而是消滅舊的民事行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可以分為全部無效的民事行為和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主要有:

  (1)定金條款。合同中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的20%,定金條款仍然有效,但是超過20%的部分無效。

  

  (2)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中的流押或者流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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