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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微筆記:行紀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3/29 15:10:4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行紀合同為有償合同,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承擔。

  3.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4.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5.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6.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quán)利、承擔義務。

  7.行紀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quá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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