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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難點解析:銀行卡賬戶和交易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7/23 13:55:1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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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銀行卡申領、注銷和喪失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按規(guī)定向發(fā)卡銀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jīng)發(fā)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井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可申請辦理銷戶。

  持卡人喪失銀行卡,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并按規(guī)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fā)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

  (二)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guī)定

  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單位卡不得支取現(xiàn)金。

  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fā)生額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

  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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