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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按照計劃成本分配法分配輔助生產費用的步驟簡單歸納如下:
第一,按預先制定的輔助生產勞務的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各受益對象應分擔的輔助生產費用。
第二,計算各輔助生產車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包括計劃成本分配轉入的費用)。
第三,計算各輔助生產車間的成本差異并進行處理。這種成本差異從理論上將應在各輔助生產部門之間進行分配,為了簡化分配工作,可直接將其轉入管理費用。
當按稅法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而實際業(yè)務中已經作了抵扣,那么我們就要將已經抵扣過的進項稅作轉出處理。比如,企業(yè)購進鋼材生產產品,但是領用了部分鋼材用于建造廠房,這是將購進的貨物用于了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果購進鋼材的進項稅全部作了抵扣,那么我們就要將用于建造廠房的鋼材所負擔的進項稅轉出處理。
視同銷售貨物,是指某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避稅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xù)性和課稅的連續(xù)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繳納增值稅。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形: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的,移送當天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當進項稅不得抵扣的時候,如果企業(yè)抵扣了,那么就需要轉出,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項目,歸納起來大概有以下幾種: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前4種情況下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6、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和游艇;
7、虛開代開的進項發(fā)票;
8、未按規(guī)定認證并申報抵扣的進項;
9、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列為了失控發(fā)票。
項目 | 會計 | 增值稅 | 所得稅 |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 確認收入 | 銷售,銷項稅 | 銷售,征 |
(2)銷售代銷貨物; | 確認收入 | 銷售,銷項稅 | 銷售,征 |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 不確認收入 | 銷項稅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5)將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6)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7)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8)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9)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10)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企業(yè)內的) | 不確認收入 |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出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11)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 不確認收入 |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出 | 視同銷售,征 |
(12)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集體福利。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13)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14)將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用于市場推廣,交際應酬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作者:正保會計網校學員 litengjia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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