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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總 論
知識點二、法律關系
?。ㄒ唬┓申P系的概念(了解)——被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要素(掌握)
三要素 | 解釋 | 注意 |
1.主體 | 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 (1)任何法律關系最少要有兩個主體; (2)我國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①公民(自然人)——最常見的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個體戶、農戶、合伙人等由公民組成的特定主體;②機構和組織(法人);③國家(特定主體);④外國人及外國社會組織 |
2.內容 | 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 (1)法律權利和義務是密切聯(lián)系不可分離的。 (2)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都受國家法律保障。 |
3.客體 | 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 (1)能夠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東西應當具備的特征是:能為人類所控制并對人類有價值。法律關系客體的具體內容在不斷發(fā)生著演變。 (2)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四類: ①物——可以是自然物,可以是人造物,還可以是貨幣及有價證券。 ②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智力成果,如著作、發(fā)現、發(fā)明、設計等)和道德產品(如榮譽稱號、嘉獎表彰等) ③行為——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不是指人們的一切行為,而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為達到一定目的所進行的作為(積極行為)或不作為(消極行為),是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④人身——人體(部分或整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注意:a.活人的整個身體不得視為法律上的“物”;b.權利人對自己的人身不得進行違法或者有傷風化的活動,不得濫用人身或自賤人身和人格;c.對人身行使權利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權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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