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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chǔ)》難點解析:終局裁決和一裁終局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3/28 16:14:2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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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中說的”終局裁決“,是指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對于該終局裁決,勞動者是可以再起訴的。

  如果不是“終局裁決”,那么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所以,并不是說“終局裁決”就不能再起訴,而是指“終局裁決”作出即生效。

  這里與職稱教材中的“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不同。

  教材中的“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終局”,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不能再起訴了。

作者: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xué)員 幸福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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