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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復習:契稅的計稅依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12/27 14:16:09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稅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市場價格確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特別掌握】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

  判斷題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免征契稅。()

  正確答案:錯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契稅的計稅依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征收契稅。

  多項選擇題

  ◎土地使用權出售時,應以其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契稅的有()。

  A.土地使用權贈與

  B.房屋買賣

  C.房屋交換

  D.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正確答案:B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契稅的計稅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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