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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下半年丟失證書補發(fā)領取通知

2008-10-10 10:34  【 】【打印】【我要糾錯

  2008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辦理丟失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補發(fā)手續(xù)的考生,請您于2008年11月20日、21日(8:30——16:30),持以下證件辦理新證書領取事宜: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

  2、資格考試登記表(入檔表)原件;

  3、證書工本費7元/本。

  注:會計、經濟、衛(wèi)生等專業(yè)無資格考試登記表的人員,須攜帶符合當年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書及職稱證書。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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