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12月4日發(fā)布《關(guān)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從2021年1月1日起,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公告》稱,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也就是說,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假設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fā)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fā)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后,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再比如,小周為B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B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fā)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預扣預繳
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釋疑1:哪些人需要參照優(yōu)化后的預扣預繳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公告》主要優(yōu)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類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同時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另一類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jīng)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即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扣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年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同時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釋疑2:為什么要優(yōu)化個稅預扣預繳辦法?
據(jù)了解,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后,我國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大部分僅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由于其預繳稅款與全年應納稅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進行匯算清繳,辦稅負擔得以減輕。
但也發(fā)現(xiàn),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賬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年度終了后仍需申請退稅。
前述例子中,A單位員工小張就屬于此類情況,雖然全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由于其中1月份工資薪金較高,達到10000元,因此當月需要預扣預繳個稅150元。至年終匯算時,由于全年收入不足6萬元不用繳納個稅,需要將150元個稅再退回給小張。
按照優(yōu)化后的扣繳辦法,小張自1月份起便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
如果該納稅年度全年綜合所得收入超過6萬元,即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也就是前述例子中,B單位員工小周的情況。
釋疑3:優(yōu)化后的預扣預繳辦法對個稅有何影響?
該《公告》是對預扣預繳方法進行的優(yōu)化,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歡迎加入實務暢學卡,帶您學習財稅知識,還有財稅大咖在線答疑,解你所惑。獲取更多財稅資訊,請持續(xù)關(guān)注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欄目,點擊進入>>
更多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