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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滯納金是否繳納增值稅?

來源: 12366 編輯:張美好 2020/10/16 12:04:04  字體:

問題:銷貨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滯納金是否繳納增值稅?

實務

答案: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六條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p>

因此,銷貨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滯納金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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