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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y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稱2020年13號公告),明確了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以下稱5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申報表(以下稱申報表)部分調(diào)整內(nèi)容。為方便小規(guī)模納稅人清晰掌握新政策,以下將結(jié)合申報主要變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3%減按1%征收新政策實行后申報表的填寫要點。
<案例一>
北京地區(qū)某企業(yè)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并享受差額征稅政策,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20.3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10萬元。1月收入共開具兩張發(fā)票,其中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票面金額10萬元,稅額0.30萬元,并同時預繳稅款0.30萬元;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一張,價稅合計為10萬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23.45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8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5.1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5萬元,未開具發(fā)票。假設扣除額無期初余額。
<分析>
根據(jù)2020年13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及5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該企業(yè)2020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適用差額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開具發(fā)票選擇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額扣除后可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jù)5號公告第二條及第三條規(guī)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diào)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差額扣除后不含稅銷售額=(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1000-50000)÷(1+1%)=350000(元),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2%,根據(jù)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因此,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51000-50000)÷(1+1%)×2%=2000(元)。
根據(jù)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及《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稱4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差額后的銷售額為35萬元,超過30萬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1.《差額征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本表僅適用北京地區(qū)電子稅務局填報)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列=100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3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銷售額”列=(100000+234500)÷(1+3%)=324757.28(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324757.28×3%=9742.72(元)
本行“未開具發(fā)票”“銷售額”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開具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計”“銷售額”=100000+324757.28+149504.95=574262.23(元)
本行“合計”“應納稅額”=3000+9742.72+1495.05=14237.77(元)
本行“合計”“價稅合計”=574262.23+14237.77=588500(元)
本行“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00000+80000+50000=23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358500(元)
本行“扣除后”“應納稅額”=(203000-100000)÷(1+3%)×3%+(234500-8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4500+1000=85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差額征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填報如下所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第1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期初余額”=0(元)
第2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發(fā)生額”=230000(元)
第3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30000(元)
第4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期末余額”=230000-230000=0(元)
第5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征收率)”=588500(元)
第6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30000(元)
第7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含稅銷售額”=588500-230000=358500(元)
第8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不含稅銷售額”=(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1000-50000)÷(1+1%)=3500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填報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 “扣除后”“應納稅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 “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
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第2行“減稅性質(zhì)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第2行“本期發(fā)生額”=(151000-50000)÷(1+1%)×2%=2000(元)
第2行“本期應抵減稅額”=“期初余額”+“本期發(fā)生額”=0+2000=2000(元)
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根據(jù)填表說明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shù)=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shù)”,而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shù)”小于或等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jié)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減。該納稅人當期僅有此一項減征項目,申報表主表第15欄=10500,大于2000,因此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20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報如下所示: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yè)提供旅游服務應填寫至“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1欄“ 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附列資料第8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不含稅銷售額”350000(元)
第2欄“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100000(元)
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324757.28(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350000×3%=10500(元)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2000(元)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10500-2000=8500(元)
第21欄“本期預繳稅額”=30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8500-3000=55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共需繳納增值稅8500元,代開發(fā)票時已預繳增值稅3000元,申報后仍需繳納增值稅5500元。
<案例二>
北京地區(qū)某企業(yè)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20.3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1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2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0.15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5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5.10萬元,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可扣除金額5萬元,未開具發(fā)票。假設扣除額無期初余額。
<分析>
根據(jù)2020年13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及5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該企業(yè)2020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適用差額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選擇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額扣除后可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jù)5號公告第二條及第三條規(guī)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根據(jù)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及4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痹摷{稅人2020年一季度差額后的銷售額為25萬元,未超過30萬元,符合政策規(guī)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對應的小微免稅額時仍應按照3%征收率計算。因此,該納稅人本期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250000元,小微免稅額=250000×3%=7500元。
1.《差額征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本表僅適用北京地區(qū)電子稅務局填報)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銷售額”列=(203000+101500)÷(1+3%)=295631.07(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295631.07×3%=8868.93(元)
本行“未開具發(fā)票”“銷售額”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開具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計”“銷售額”=295631.07+149504.95=445136.02(元)
本行“合計”“應納稅額”=8868.93+1495.05=10363.98(元)
本行“合計”“價稅合計”=445136.02+10363.98=455500(元)
本行“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00000+50000+50000=20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255500(元)
本行“扣除后”“應納稅額”=(203000-100000)÷(1+3%)×3%+(101500-5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1500+1000=55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差額征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填報如下所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第1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期初余額”=0(元)
第2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發(fā)生額”=200000(元)
第3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00000(元)
第4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扣除額計算”“期末余額”=200000-200000=0(元)
第5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征收率)”=455500(元)
第6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本期扣除額”=200000(元)
第7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含稅銷售額”=455500-200000=255500(元)
第8欄“應稅行為(3%征收率)計稅銷售額計算”“不含稅銷售額”=(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填報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 “扣除后”“應納稅額”=差額輔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 “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yè)銷售貨物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9欄“免稅銷售額”=250000(元)
第10欄“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250000(元)
第17欄“本期免稅額”=250000×3%=7500(元)
第18欄“小微企業(yè)免稅額”=75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無需繳納增值稅稅款。
<案例三>
北京地區(qū)某企業(yè)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0年1-2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41.2萬元,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400000元,稅額12000元;3月因去年銷售貨物業(yè)務取消,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00000元,稅額-3000元;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2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提供鑒證咨詢服務取得銷售收入202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提供研發(fā)和技術(shù)服務取得銷售收入303000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分析>
根據(jù)2020年13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及2020年5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規(guī)定:“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該企業(yè)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3月的各項收入,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因此該企業(yè)3月銷售貨物不含稅銷售額=202000÷(1+1%)=200000(元);提供鑒證咨詢服務不含稅銷售額=202000÷(1+1%)=200000(元);提供研發(fā)和技術(shù)服務不含稅銷售額=303000÷(1+1%)=300000(元)。
根據(jù)2020年5號公告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fā)票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fā)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fā)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fā)票?!币虼嗽撈髽I(yè)3月發(fā)生去年銷貨退回應按照原3%征收率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
該企業(yè)2020年第一季度銷售額為=412000÷(1+3%)-103000÷(1+3%)+202000÷(1+1%)+202000÷(1+1%)+303000÷(1+1%)=1000000(元)
根據(jù)2020年5號公告第三條規(guī)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因此,該企業(yè)3月銷售貨物應納稅額減征額=200000*2%=4000(元);鑒證咨詢服務應納稅額減征額=200000*2%=4000(元);研發(fā)和技術(shù)服務應納稅額減征額=300000*2%=6000(元)。
根據(jù)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痹摷{稅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稅銷售收入為100萬元,超過30萬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第2行“減稅性質(zhì)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第2行“本期發(fā)生額”=200000*2%+200000*2%+300000*2%=14000(元)
第2行“本期應抵減稅額”=“期初余額”+“本期發(fā)生額”=0+14000=14000(元)
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根據(jù)填表說明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shù)=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shù)”,而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shù)”小于或等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jié)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減。該納稅人當期僅有此一項減征項目,申報表主表第15欄“貨物及勞務”列=15000,大于銷售貨物所產(chǎn)生的減征額4000元,申報表主表第15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15000元,大于服務所產(chǎn)生的減征額10000元,因此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4000+10000=140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報如下所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yè)提供銷售貨物收入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鑒證咨詢服務、研發(fā)和技術(shù)服務應填寫至“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 銷售額(3%征收率)”“貨物及勞務”列次=400000-100000+200000=500000(元);
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 銷售額(3%征收率)”“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次=200000+300000=500000(元);
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 “貨物及勞務”列次 =400000-100000+200000=500000(元);
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 “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次=200000(元);
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次=300000(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貨物及勞務”列次=500000*3%=15000(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次=500000*3%=15000(元);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貨物及勞務”列次=200000*2%=4000(元);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次=200000*2%+300000*2%=10000(元);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貨物及勞務”列次=15000-4000=11000(元);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次=15000-10000=50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貨物及勞務”列次=11000(元);
第22欄“本期應補(退)稅額”“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列次=5000(元);
該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填報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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