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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需要匯總哪幾項所得?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一條規(guī)定,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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