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捐贈資產(chǎn)價值的確認?
問題:如何進行捐贈資產(chǎn)價值的確認?
答案:根據(jù)《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九條和《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第八條,公益性群眾團體接受捐贈的資產(chǎn)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1)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chǎn),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
(2)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chǎn),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群眾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時,應當提供注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chǎn)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公益性群眾團體不得向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jù)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jù)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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