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是按勞務報酬交稅還是按工資薪金所得交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八)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無論是作為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都屬于綜合所得,納入綜合所得范疇。最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不受具體分項的影響。只是在預扣預繳的時候,劃分為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的個人所得稅金額不同。如果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如果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需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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