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加計扣除進項的四大行業(yè)
增值稅稅率降了,加計扣除進項的四大行業(yè)也定了,那我們企業(yè)應注意哪些情況呢?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適用行業(yè)范圍?四大行業(yè)的主業(yè)判斷標準如何理解?加計抵減政策具體如何實施等問題一次為您整理好了,快查收吧。
一、 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適用行業(yè)范圍?
增值稅應稅行為一共有十大類業(yè)務,如上圖所示,其中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現代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建筑服務為七大服務行業(yè),七大行業(yè)中按照9%納稅的是交通運輸、郵政、電信和建筑服務,按照6%納稅的是現代服務、金融服務和生活服務。因此可以看到這次加計扣除并不是只針對6%的行業(yè),而是考慮到行業(yè)業(yè)務的特點和進項的特點,將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四個行業(yè)單獨拿出來,試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加計扣除。
二、 四大行業(yè)的主業(yè)判斷標準如何理解?
1、 主業(yè)的判斷按照銷售額比重來判斷,清晰明了
按照財政部、國稅總局、海關三部門2019年39號公告的界定,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就可以享受政策。
2、 主業(yè)判斷需要時間數據
這里區(qū)分了兩種情況,老企業(yè)和新企業(yè),老企業(yè)就是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企業(yè),由于已經有歷史數據,39號公告給出了一年經營期的判斷要求,規(guī)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但考慮到有些企業(yè)經營期不滿12個月,允許這些企業(yè)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主業(yè)比例。比如A公司2月份成立,有兩個月歷史數據,那就按這兩個月數據計算符合條件即可。
對于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新企業(yè),沒有歷史數據怎么辦?39號公告給出了一個三個月的后延時間期間,只要新企業(yè)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50%規(guī)定條件的,就可以享受政策。那么問題來了,4月成立的企業(yè),4、5、6三個月數據符合要求,7月份就可以享受,前三個月怎么辦?對此稅法允許在7月當月一次加計抵扣: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3、 主業(yè)判斷的變化與調整
有些企業(yè)單獨經營可能發(fā)生變化與調整,稅務機關的態(tài)度是按照年度判斷,上年符合條件,下年繼續(xù)適用,上年度銷售額計算不符合主業(yè)50%以上規(guī)定,下年度不能適用。
三、 加計抵減政策具體如何實施?
1、 加計抵減幅度是多大?
本次改革給出的加計抵減幅度其實不算大,只有10%,10%計算的基數是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特別注意,這里的當期在增值稅上就是指當月。
還有一點需要強調,只有可抵扣進項稅額方可享受加計抵減,如果本身就屬于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應當轉出,不能作為計算加計的基數。
2、 加計額度計提數字與抵減數字的不同應搞清
增值稅本身進項稅可抵扣額與實際能夠抵扣額就是有差異的,導致這里的加計抵減也出現計提數字與抵減數字的差異。稅法給出了兩個公式: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舉個例子,A企業(yè)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三張,共計可抵扣稅額為30萬元,那么就應該增加計提加計抵減額3萬元。
申報當月增值稅時,假定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就是對應的1萬元,當月可遞減加計額為4萬元。(假定沒調減件額)
3、 應納稅額數字影響加計抵扣效果
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guī)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qū)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從稅法的這個計算路徑可以看出,應納稅額是正常計算,而加計抵減是在當期應納稅額已經計算出來之后在其基礎上再次抵減,實現減稅效果,也就是說加計抵減和計算加計的那部分進項稅的抵減可能并不同步。
這個問題現在在39號公告上還未講的這么清楚,國稅總局2019年15號公告推出的最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就比較清晰。在主表應納稅額的計算時,基本公式變化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當期實際抵扣進項-實際抵減額
四、 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yè)核算銜接
按照上面的邏輯,企業(yè)財務必須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我們建議做一個單獨的輔助核算臺賬,就加計抵減每期的情況進行核算,并同每期的納稅申報情況相對應。
五、 加計抵減政策的執(zhí)行時效
按照39號公告的說法,給出了不到三年的周期,2019年4月到2021年底前。更有意思的是,很罕見的做了一個判斷:
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這一句話其實說明這個優(yōu)惠政策完全是暫時過渡,最終增值稅三擋并兩檔改革徹底到位以后,這個優(yōu)惠政策就失去了存在意義,從文件來看,最終改革到位其實也有了時間表,就是2021年末之前。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增值稅改革后,加計抵減應該如何填報?加計抵減如何計算?加計抵減如何會計處理?跟著正保會計網校一次搞定新增值稅!旅客運輸、加計抵減計算及賬務處理實操,點擊進入學習>>
上一篇:核定征收的一些常見問題匯總
下一篇:發(fā)票已認證未抵扣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