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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稅?

來源: 國家稅務局 編輯:yushaungsw 2020/08/12 14:20:11  字體:
問: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銷售的自產(chǎn)農(nóng)產(chǎn)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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