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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有時想增加一些人手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會選擇臨時雇傭臨時工,可是臨時工與正式員工畢竟有所不同,那么臨時工怎么賬務處理呢?
兩種情形,一種是與企業(yè)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的,另一種是和企業(yè)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系,雙方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若臨時工與企業(yè):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職工,是指與企業(yè)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yè)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yè)正式任命的人員。因此,臨時工工資應當納入職工薪酬核算,而與正式職工一樣。
臨時工構成勞動關系的,依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guī)定,自然是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一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例】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并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管理,那么這種情況就屬于存在實際雇傭關系并且有一定連續(xù)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并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
2.與臨時工不存在雇傭關系,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yè):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并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jīng)費和工會經(jīng)費的基數(shù)。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接受勞務的企業(yè)不需要為提供勞務者繳納社保。
這類人員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務局代開勞務發(fā)票,企業(yè)憑勞務發(fā)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稅由付款方企業(yè)代扣代繳。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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