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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自然人代開發(fā)票是否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答: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及政策解讀,個體工商戶對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期內按規(guī)定繳納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在辦理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因此,自然人代開發(fā)票不適用延緩繳納稅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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