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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開始全面實施。按照規(guī)定,個稅綜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年度匯算。
也就是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應當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而6月30日就是最后的截止日期。
所謂年度匯算,簡單來說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后多退少補。
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在此之前,已經(jīng)有很多小伙伴進行了個稅年度匯算,有人收到了數(shù)目不等的退稅,直呼“退稅真香”,而有人則需要補稅,“一頓操作猛如虎,結果稅還要補!”
2、哪些人需要退稅、補稅?
只要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都可以申請退稅。
而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辦理補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補稅的常見情形有:
一是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二是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三是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diào)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四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3、3種辦理匯算方式
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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