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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對于企業(yè)來說印花稅是少不了的,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行為所征收稅務一種稅。
1.立合同人——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2.立賬簿人
3.立據人——產權轉移書據
4.領受人——權利證照
5.使用人——國外訂立合同國內使用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一、印花稅征稅范圍
二、印花稅稅額計算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合同:
(1)合同以合同所記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全額計稅不得做任何扣除
(2)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經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
2.營業(yè)賬簿
(1)資金賬簿: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2)不記載金額的營業(yè)賬簿,以件數為計稅依據(稅率5元/件)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
從價計征: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定額貼花:應納稅額=計稅數量*5
免征印花稅
金額較小、與個人的小額交易、非列舉合同、特殊貨運、政策扶持
(1)加工承攬合同,合同載明材料金額30萬,加工費10萬;
(2)財產保險合同,合同載明被保險財產價值1000萬,保險費1萬。已知加工合同印花稅稅率0.5‰,保險合同印花稅稅率1‰。則應繳納的印花稅為多少萬元?
答:10×0.5‰+1×1‰=0.0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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