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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取得的半年獎可以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答:不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有一筆年終獎,分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發(fā)放,能不能合起來算作“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不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獎金不能合并為一次。
發(fā)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有兩種計稅方式
【方式一:單獨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方式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
答:年度匯算期間,在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時,建議您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您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在匯算申報時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對比結果再選擇更有利的計稅方式即可。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確定所屬期?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哪個年度發(fā)放就屬于哪個年度。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qū)間內(nèi)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fā)生的符合條件或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如某單位要發(fā)放2023年的年終獎,如果2023年年底發(fā)放則屬于2023年度的收入;如果2024年1月發(fā)放則屬于2024年度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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