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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yè)的經(jīng)營發(fā)展中,股權轉讓是一種很常見的行為,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股權轉讓過程中是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今天給大家準備了六連問,了解一下個人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股權的相關稅收知識吧~
? 個人股權轉讓行為有哪些?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fā)行人首次公開發(fā)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yè)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fā)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fā)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 個人轉讓股權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計稅公式: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 股權轉讓收入有哪些?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chǎn)、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xù)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 股權轉讓原值如何確認?
1.以現(xiàn)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chǎn)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chǎn)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yè)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注意: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 合理費用是指什么?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地點和時間是什么?
納稅地點: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時間:
股權轉讓行為發(fā)生后的次月15日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xié)議已簽訂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jīng)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行為已完成的;
6.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jù)表明股權已發(fā)生轉移的情形。
政策依據(jù):
《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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