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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多交的教育費附加可以抵稅嗎?
答案: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后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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