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仍符合加計抵減條件,需要重新提交適用聲明嗎
問題:2019年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且已經(jīng)提交過《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和《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2020年仍符合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需要重新填寫聲明嗎?
答案: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dāng)年內(nèi)不再調(diào)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因此,2020年需要重新填寫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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