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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職工福利即將到達,來了解一下里面的稅務知識吧!

來源: 上海稅務 編輯:蘇米亞 2020/01/06 16:57:33  字體:

年終啦,除了獎金,很多企業(yè)會在年底有各種形式的禮品發(fā)放給員工~像是年貨、過節(jié)費、抽獎、員工旅游等等~那么這些有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嗎?注意事項又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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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yè)來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問:那企業(yè)年底給每位員工都采購了年貨發(fā)放,這樣不僅可以稅前扣除,拿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豈不是還能抵扣!

答:注意~不可以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問:單位自產的產品發(fā)放給員工做福利呢?

答: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是要視同銷售。

對個人來說

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注意: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福利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企業(yè)職工福利形式多種多樣,有發(fā)放的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也有組織員工旅游、療養(yǎng)等支出,在端午、中秋、元旦等重要時刻也會組織聚餐、分發(fā)禮品,那么這些職工福利是否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又該以何種標準在稅前扣除?該怎么進行會計處理?本課程通過政策講解結合案例分析,帶你掌握福利費的相關財稅處理。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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