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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合同簽訂的必要財稅條款及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答案】
(1)合同標的額必須為稅前金額;
(2)預付款及進度款支付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3)工程施工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4)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間;
(5)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及時間;
(6)明確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身份,其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必須寫入合同;
(7)必須明確取得發(fā)票的類型及時間,是增值稅專票還是普票;開具發(fā)票的稅率、能否抵扣、開具日期、送達期限等內容;
(8)合同中加注對供應商提供真實合法發(fā)票約束的條款,在合同中明確如果供應商提供的增值稅發(fā)票是假的或虛開的,被相關政府部門查出,一切責任由供應商承擔;
(9)業(yè)務運營過程中,涉及到商務合同的修改、補充等行為,必須做出明確的約定,其對稅款、稅率的影響,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要求,應一并在合同中做出約定;
(10)違約金不要和購買貨物數量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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