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不用分期抵扣了
3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圍繞更大規(guī)模減稅進行了部署,其中一項內容就是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不動產分期抵扣是怎么回事?
2016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后,待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變更時間和細則,應該是在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當期,將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入進項稅額。
不動產分期抵扣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將待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當期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3月24日 14:00-17:00實務開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