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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在哪預繳印花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那個人 2024/08/09 14:18:2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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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那么,印花稅需要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嗎?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guī)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因此,印花稅應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無需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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