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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后哪些公司需要減資,減資有哪些注意事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那個人 2024/07/01 17:34:5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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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公司法》將正式施行。最近,很多小伙伴問到最多的問題就是企業(yè)該不該進行減資?如果減資有哪些注意事項?快來一起看看吧。

新《公司法》施行后哪些公司需要減資,減資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什么樣的公司建議在2024年7月1日后立即著手減資?

答:(1)公司設立時股東在兩人以上,且設立時注冊資本數(shù)額較大,設立時的股東可能無法按期或足額繳付出資,或設立時的股東已繳付的非貨幣出資價值顯著低于其認繳出資的,建議立即著手準備減資。

《公司法》第50條、第99條規(guī)定,股份公司的發(fā)起人、有限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對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在出資不足范圍內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舉例來說,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大股東出資1900萬元,實繳出資200萬元。小股東只出資100萬元,實繳出資100萬元。因公司債務到期,無法償還,債權人要求股東提前出資,但此時大股東失聯(lián),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小股東額外承擔1700萬元的連帶責任。為避免股東特別是小股東超出認繳出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可以考慮減少設立時認繳的注冊資本。

股東拒不按期繳付出資的,公司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為公司董事)可以依照《公司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發(fā)出失權通知,以便公司注銷相應股權,并減少注冊資本。

(2)注冊資本數(shù)額明顯不合理,已超出股東實繳出資能力。

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注冊資本超過10億元的公司或者出資繳付超過30年的公司,可能會被登記機關判定為異常出資。公司無法證明股東有繳付出資能力的,應著手準備減少注冊資本至合理的范圍。

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除依《公司法》規(guī)定用已實收的注冊資本彌補公司虧損情形外,應當同時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说牧x務(不能只公告不通知),并向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債權人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未完全履行通知義務或未清償債務、提供擔保,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減資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公司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恢復原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要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除有限公司股東一致同意,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股東應等比例減資,不得強行減少某個股東的認繳出資。股東不按期繳付出資,且拒不改正的,應先履行股東失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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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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