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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2010年5月買了一輛1.6L排量的轎車,2024年4月26日這輛車報廢了,然后我買了輛新能源汽車,上牌也上好了,想問問我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汽車以舊換新的國家政策補貼嗎?
【回答】
根據(jù)《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規(guī)定:第一條 自本細則印發(fā)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因此,您可以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提交補貼申請,補貼金額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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