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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資源稅:
(一)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二)煤炭開采企業(yè)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一)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四)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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