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審計人員的交通費,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來源: 北京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4/02/19 14:10:04  字體:

【問題】

企業(yè)承擔前來做會計審計人員的交通費,對這類火車票或飛機票,是否可計提進項稅額?

【回答】

政策規(guī)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政策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依照上述規(guī)定:貴公司所要承擔的審計人員的交通等費用,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更多推薦:

免費資料 會計培訓 財稅政策

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的決定

TEXTSPLIT函數(shù),會計人手中的Excel數(shù)據(jù)拆分利器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