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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何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進行申報?
【回答】
納稅人應當根據(jù)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和營業(yè)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合同數(shù)量較多且屬于同一稅目的,可以合并匯總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
舉例說明1:納稅人甲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年第三季度書立買賣合同5份,合同所列價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共計100萬元,書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價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共計1000萬元,書立產權轉移書據(jù)1份,合同所列價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共計500萬元。該納稅人應在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時,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在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具體如下:
納稅人甲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100萬元×0.3‰+1000萬元×0.3‰+500萬元×0.5‰=5800元
舉例說明2:納稅人乙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年第三季度書立財產保險合同100萬份,合同所列保險費(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共計100000萬元。該納稅人應在書立應稅合同時,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在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具體如下:
納稅人乙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100000萬元×1‰=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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