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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chǎn)折舊的計提年限

2015-01-30 14:38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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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chǎn)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chǎn)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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