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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準備如何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何時確認?資產減值相關稅會差異如何調整?...這些都是很多財務人員日常工作中需要處理的問題,今天網(wǎng)校帶大家一起學習一下企業(yè)所得稅中資產減值準備金如何調整。
01 會計規(guī)定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第十五條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十六條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tǒng)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第十七條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jīng)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02 稅法規(guī)定
1.一般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經(jīng)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五條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jīng)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2.2008年1月1日以前計提的各類準備金余額處理問題(國稅函〔2009〕202號)
根據(j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計提的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行業(yè)、企業(yè)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
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各類準備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經(jīng)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企業(yè)以后年度實際發(fā)生的相應損失,應先沖減各項準備金余額。
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稅前扣除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五、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三)企業(yè)按會計規(guī)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其折舊仍按稅法確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算扣除。
03 資產減值損失調整填報案例
中國居民甲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2020年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業(yè)務1: 購進的一臺設備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該設備賬面原值10萬元,已計提折舊8萬元,報廢時殘值收入1.13萬元(含銷項稅),清理費用0.5萬元。
業(yè)務2: A類庫存商品發(fā)生盤虧,賬面成本26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4.42萬元,該存貨已計提跌價準備3萬元,責任人賠償1萬元,上述損失企業(yè)會計核算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業(yè)務3:2019年末應收乙公司賬款5萬元,已計提準備金1萬元,業(yè)務員賠償1萬元。2020年,乙公司破產,該賬款已確定無法收回。
業(yè)務1:設備使用年限到期報廢損失
會計處理:
資產損失的帳載金額:
資產余額(100000-80000)- 處置收入11300/1.13+清理費用5000=15000元
稅務處理:
資產計稅基礎:100000-80000=20000元
賠償收入:0元
資產處置收入:113000/1.13-5000=5000元
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資產計稅基礎-賠償收入-資產處置收入=20000-0-5000=15000元
納稅調整金額=資產損失的帳載金額-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0元,稅會無差異。
業(yè)務2:庫存商品盤虧損失
會計處理:
資產損失的帳載金額:260000+44200-30000-10000=264200元
稅務處理:
資產計稅基礎:260000+44200=304200元
賠償收入:10000元
資產處置收入:0元
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資產計稅基礎-賠償收入-資產處置收入=304200-10000-0=294200元
納稅調整金額=資產損失的帳載金額-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30000元,納稅調減30000元
業(yè)務3:壞賬損失
會計處理:
資產損失的帳載金額:50000-10000-10000=30000元
稅務處理:
資產計稅基礎:50000元
賠償收入:10000元
資產處置收入:0元
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資產計稅基礎-賠償收入-資產處置收入=50000-10000-0=40000元
納稅調整金額=資產損失的帳載金額-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10000元,納稅調減10000元
如下為《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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