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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志社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計繳個人所得稅?

來源: 深圳稅務(wù) 編輯:liuyi 2021/08/24 15:17:05  字體:

【問題】

雜志社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yīng)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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